计量部分和防护部分之间由于温度不平衡误差引起的热量损失(或吸热)程度的限制(见后面的分析)。
1、温差的限制
如果热板和冷板表面温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仪表的噪声、分辨率和精确度以及温度测量中的限制均能维持在本标准限度内,只要满足要求,采用温差法测量时,温差可低到5K。更低的温差应作为不满足本标准予以申明当使用独立参考点的热电偶测量每个金属板的温度时,每支热电偶标定的准确度可能是限制温差测量准确度的因素。此时,为使温差的测量误差最小,建议温差最少为10K~20K。更高的温差仅受装置在维持所需的温度均匀性情况下能够提供的功率的限制
2、试件最大厚度
本标准所叙述的任何一种构造形式的装置,由于受边缘绝热、辅助防护加热单元和环境温度的影响,试件边缘的边界条件将制约试件的最大厚度。对于非均质的、复合的或层状试件,每层的平均导热系数应小于其他任何层的两倍。这个要求是粗略的经验,只要求操作者进行评估,不一定要测量每一层的导热系数。这种情况下,其准确度预期与均质试件的接近。当不满足这个要求时,没有评估测量准确度的指南
3、试件最小厚度
试件的最小厚度受接触热阻的限制。当要求测量导热系数、表观导热系数、热阻系数或传递系数时,还受到测厚仪表准确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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