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步骤:
1、将试样置入线材扭转试验机夹头中,使其轴线与夹头中轴线相重合,这样可确促试样在试验过程中保持平直。除非另有规定,可以对试样持续施加拉紧力,拉紧力不得大于该线材公称抗拉强度相应力值的2%。对直径(或特征尺寸)为10mm~14mm的钢线材无需施加拉紧力。
2、将试样置入试验机夹头后,以一合适的恒定速度旋转可转动夹头,直至试样达到规定的扭转次数N或断裂为止。根据夹头带动试样所旋转的完整圈数来记数。
注:为了验证旋转圈数,可以在试样表面画上彩色标记线。
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扭转速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规定值。该表中钢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线材应根据其直径选用对应的扭转速度。
注:单向扭转属于等温试验过程,对于应变速率敏感的线材或应变速率行为缺乏了解的线材应避免试样温度明显升高,试样温度不得超过60℃,对于应变速率不敏感的铜线材,为提高试验效率,可使用较高的转速值。
4、当试样的扭转次数N达到有关标准规定时,则可以认为该试样通过测试而不必考虑断口位置。如果试样未达到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扭转次数,且断口位置在离夹头2d(D)范圈内,则可判定该试验无效,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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