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品包括安装、构造、组成等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组件。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是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检测的一项试验。
1、概要
1.1试样应从代表制品的足够大的样品上制取。
1.2试样为圆柱形,体积(76±8)cm³,直径(45-2)mm,高度(50±3)mm。
2、试样制备
2.1若材料厚度不满足(50士3)mm,可通过叠加该材料的层数和/或调整材料厚度来达到(50±3)mm的试样高度
2.2每层材料均应在试样架中水平放置,并用两根直径不超过0.5mm的铁丝将各层捆扎在一起,以排除各层间的气隙,但不应施加显著的压力 。松散填充材料的试样应代表实际使用的外观和密度等特性。
注:如果试样是由材料多层叠加组成,则试样密度宜尽可能与生产商提供的制品密度一致
3、试样数量
按标准给出的程序,一共测试五组试样
注:若分级体系标准有其他要求可增加试样数量。
4、状态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EN13238的有关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然后将试样放入+(60±5)℃的通风干燥箱内调节(20~24)h,然后将试样置于干燥皿 中冷却至室温。试验前应称量每组试样的质量,精确至0.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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